1.国家为什么要推行无偿献血?
(1)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病救人的重要手段。在不能制造出人造血液的今天,临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人用爱心提供。
(2)无偿献血是全面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3)只有无偿献血,才是安全输血的根本保证。
(4)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2.参加无偿献血的基本要求
(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既往参加过无偿献血的请把献血证一并带上。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3.参加无偿献血流程
(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
(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
(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
(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5)开始献血。
4.无偿献血会影响健康吗?
无偿献血不会影响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正常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般情况下有约20%的血液是贮存于肝、脾等组织器官内不参与血液循环,每次献血不超过人体总血量的10%(400毫升),人体备用血液就会释放参加到血液循环中去,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
每年我国有上千万人、全世界有上亿人参加无偿献血,科学研究和无数献血者的实践证明,健康人按规定参加无偿献血是无损健康的。献血中发生的极少数献血反应多为精神紧张、疲劳空腹、气候、休息不好等因素导致血管神经反应,稍加休息即可恢复。
5.无偿献血者(含亲属,下同)可以享受“优先用血”待遇?
在柳州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媳妇、女婿在本市医疗机构需临床输血时,如遇上供血紧张的情况,可享受优先用血待遇。
6.优先用血量是多少?怎么办理优先用血?
(1)优先用血额度:献血者及其优先用血受益人可享受的优先用血总额度等于献血者的献血总量,用完即止,未使用完的额度可保留到下次使用。每献200毫升全血即可享受优先用血1单位红细胞或100毫升血浆或1单位冷沉淀,多献多得。献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的,可以享受优先用一个机采血小板治疗量或相当献800毫升全血的优先用血额度政策。
(2)携带带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2.献血证;3.关系证明材料,紧急情况下无法开具的可后面到广西血液中心审批时在关系声明中签字负责)到医院输血科填写《审批表》→执以上3种材料及《审批表》到广西血液中心或者各献血点审批-→执《审批表》第3联交回医院输血科。
7.无偿献血者可以得到临床用血费用的偿还?
无偿献血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可以进行用血费用的偿还。
8.无偿献血者可以偿还多少用血费用?
(1)单个献血者在柳州市献全血总量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或者捐献1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的,献血者本人可以终生不计次数、无限量得到血液费用的偿还。除此之外,献血者的受益人还可按献血总量的2倍的用血量计算偿还。
(2)单个献血者在柳州市献血总量累计未达800毫升的,本人以及受益人总共可按献血总量的2倍的用血量计算偿还。
9.无偿献血者怎样办理用血费用报销(偿还)?
(1)办理偿还血液费用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由柳州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我中心核发的《无偿献血证》原件。
②用血者住院用血证明原件(医院输血科出具)。
③医院结算的发票和与发票一致的费用清单(复印件需要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者医保、保险公司收走发票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④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户籍证明、所在单位证明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等均可)
⑤代为办理偿还血液费用者还需带代办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用血者或献血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空白处签银行卡所有人姓名及开户行名称。
(2)办理临床用血费用偿还地址及时间:
患者办理出院后可带齐以上材料直接在该医院输血科办理,也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办公楼献血服务科(鱼峰区羊角山路6号,电话:311654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不上班)。
临床用血费用偿还材料代收: 各采血屋和献血车均可代收材料回来交给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办理,目前有人民广场采血屋、五星街兴隆大厦临街(五星商厦对面)2楼采血屋、市内、各县流动采血车的工作人员代收材料。
10.献血无偿,为什么用血收费?
就像河里的水是不收费的但是家里的自来水却是收费的一样,血液也不能采集出来就直接输给病人,而是需要储存、分离、检验等过程,合格的血液才会发给患者,其中包括各种物资和人力成本。因此,《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主要是指血液从采集到提供临床用血的消耗成本费用,需要用血的人支付。所以,血液是无价的,患者交付的输血费只是上述的成本费。而且,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临床输血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用血费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