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融安县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放管服”改革、提速增效、加强监督等四项举措,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质效。
一是组织开展县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2月份举办了二期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业务知识。通过开展培训,既增强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意识,又提高了政府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
二是积极推进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下放权限,压缩审批环节,简化管理流程,落实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执行质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今年以来,财政局对备注预算金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推行实施计划备案制管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再对单位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批准,采购单位可以多个采购同时批量备案,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提速增效,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对原制定的全县财政性资金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调整融安县财政性资金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快全县财政扶贫资金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夺取全县精准扶贫脱贫摘帽攻坚战胜利出一份力。
四是加强监督,做好政府采购监管本职工作。县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防止“放权”后可能形成的管理空白,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引导采购单位自觉依法合规采购。这些举措落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也体现了政府采购监管理念、思路和方式的转变,将监管力量从事前审核审批转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推动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新格局。
今后,我县政府采购将继续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以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为目标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厘清监管边界、激发市场活力、优化采购环境,构建“放管结合、重点突出、服务优化”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