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清单 | |||||||||
填报单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申请材料 | 办事流程 | 业务经办流程(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
法定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
公共服务事项 |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更新发布)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3.《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1990年6月6日 工商〔1990〕166号)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下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4.《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2003年3月13日 工商企字[2003]第35号)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
自治区、市、县(区) | 见附件2《申请材料》 | 见附件3《办事流程》 | 另建附件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4.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6〕168号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
自治区、市 | 见附件2《申请材料》 | 见附件3《办事流程》 | 另建附件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 87.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
乡镇级 | 见附件1《申请材料》 | 见附件2《办事流程》 | 见附件3《流程图》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 88.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摊贩应当及时向办理备案机构提交变更情况登记表。持旧的备案卡换领新的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为办理变更的日期。 |
乡镇级 | 见附件1《申请材料》 | 见附件2《办事流程》 | 见附件3《流程图》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 89.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
乡镇级 | 见附件1《申请材料》 | 见附件2《办事流程》 | 见附件3《流程图》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食品摊贩备案(补证) | 90.食品摊贩备案(补证) |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十一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遗失、损坏的,应到原备案卡发放机构补办《食品摊贩备案卡》,编号不变,发卡日期和有效期与原卡一致。 |
乡镇级 | 见附件1《申请材料》 | 见附件2《办事流程》 | 见附件3《流程图》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公共服务事项 |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 9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 市、县级 | 见附件1《申请材料》 | 见附件2《办事流程》 | 见附件3《流程图》 | 当场办结 | 当场办结 |
一公共服务(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xls
二公共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事项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商标注册申请书.doc
三公共服务(食品摊贩备案新办)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1: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申请材料.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2: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办理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3:食品摊贩备案(新办) 工作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1:食品摊贩信息备案表(空白).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2:食品摊贩信息备案表(范本).doc
四公共服务(食品摊贩备案变更)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1: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申请材料.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2:食品摊贩备案(变更) 办理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3:食品摊贩备案(变更)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1:食品摊贩备案(变更)申请表(空白).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2:食品摊贩备案(变更)范本.doc
五公共服务(食品摊贩备案延续)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1: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申请材料 (1).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2: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办理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3:食品摊贩备案(延续) 办事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1: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表.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2: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表范本.doc
六公共服务(食品摊贩备案补证)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1:食品摊贩备案(补证) 申请材料.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2:食品摊贩备案(补证) 办理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3:食品摊贩备案(补证)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1:食品摊贩备案(补证)申请表.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2:食品摊贩备案(补证)申请表(范本).doc
七公共服务(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附件/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1: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申请材料.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2: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办理流程.xls/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工作流程图.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doc/KDFile/file/601362019/附件4.2: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填写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