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各项安全进行宣传报道
临近年关,市场烟花爆竹需求量明显增多,因此各个乡镇存在各种违规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2019年末和2020年初,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当地政府等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于2019年12月对罚没的烟花爆竹集中销毁。
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各部门对各乡镇所有的商店、经营场所进行摸排和搜查,对查获的烟花爆竹集中清点、没收。在持续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各乡镇非法储存、销售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了极大的遏制。但仍有部分利欲熏心得人员将原来公开的行为转入地下,将原来大量运输储存销售化整为零小批量运输销售,加大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难度。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制定方案,努力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得到持续稳定的好转。
考虑到部分居民群众对于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在此进行简要的说明,以达到宣传预防的目的。
一、烟花爆竹经营点选址和布局需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审批,不得随意搭建房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燃放知识,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三、烟花爆竹经营店(点)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运输烟花爆竹要具备相应的运输资格证,并且运输的车辆要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运输资质,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无证运输。
截至今日(2020年1月14日)融安县全县共有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点)43家,初步满足了群众居民市场所需。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指示依法增加或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店(点)。
县应急管理局宣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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