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采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举措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1月24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准确把据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制定《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会议认为,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多发叠加,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始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会议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要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安全专业队伍。
颁布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国家安全法》根据《宪法》制定,共7章84条,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原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以及公民、组织的义务权利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祛律,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这部重要法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夯实了法律基础。
而于1993年2月22日公布的旧《国家安全法》也根据国家反间谍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经总体修订完善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施行。《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对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和加强反间谍斗争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与保障。
恐怖主义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我国的恐怖主义活动呈多发频发态势,反恐怖主义形势日趋严峻。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确定了我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健全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了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国际合作和保障措施。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在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尤为重要。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多年来,我国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当下,我们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危机之中,更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生物安全问题与加速推进相关立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