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融安县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施策、聚焦扶贫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工作上积极探索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坚持“三个精准”,切实增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战“疫”、战“贫”两不误,扶贫资金使用整体效益良好。
一、严格制度设计,精准统筹出实招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相继出台《融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融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融安县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融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套政策》《融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等,做到资金使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县、乡(镇)两级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扼制各类违规违纪现象。二是加强资源整合。统筹整合县资金保障专责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办公室三个部门成立融安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人员集中办公、信息共享,实现扶贫项目入库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等工作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整合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注重下沉“管理权”。出台《融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运行机制》《关于进一步明确融安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工作责任的规定》《融安县推行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将工序简单、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放,由乡镇全权负责项目的设计、预算、实施、结算,充分调动乡镇的主人翁意识,有效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实现“双跃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精准实施讲实干
一是规范项目入库程序。所有项目都要在行政村完成“四议两公开”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入库,每个环节审核通过后公示期不少于10天。每年年初根据扶贫资金测算总量严格控制规模,所有入库的项目必须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勘测评估、设计预算等,资金到位立即组织实施,“资金等项目”华丽变身为“项目等资金”。二是精确安排项目资金。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资金安排上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确保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三是乡镇开展自查,扩大检查面。乡镇每发放一批资金自查率不少于30%,同时不定期组织对扶贫资金进行检查,涉及资金4179.68万元,检查单位和项目类型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资金监管,统筹协作齐发力
一是实施全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发挥实效。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上进行公示公开,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707.38万元安排计划全部提交至县人大、县政协予以监督。二是扶贫项目实施前在乡(镇)、村(屯)和项目实施地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阳光卫士”、贫困群众实施监督,让每笔扶贫资金都“晒”在阳光下,切实打通扶贫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扶贫项目效益。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实行通报约谈制度。每月通报各单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顺利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亮“绿灯”,对目标未完成的亮“红灯”,并约谈提醒支出进度后三位的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施工企业进行评比考核,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进度缓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除约谈通报外,还视情况列进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融安县项目招投标。通过严考核、严问责,管好用好“救命钱”。
四、强化服务保障,精准发力有实绩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由业主单位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提前实施,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安排资金,既加快了项目建设力度,又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在资金安排上根据各项目的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所安排的资金及时拨付,提高资金拨付率。如安排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安排80%的资金,根据自治区扶贫项目“绿色通道”要求,项目动工即可拨付80%的工程款,资金支出进度可达100%,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成效明显。2016—2020年我县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4033.31万元,连续5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均为A等,2020年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持续排在全区前列,完全实现项目入库前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到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29316.3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支出29171.53万元,支出进度为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