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普通话的定义是什么?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三、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大力推广、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四、通过推广普通话,要逐步使普通话成为哪四种用语?
校园用语、公务用语、宣传用语、社会服务用语。
五、现阶段哪几种人需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演员、播音员、主持人、教师、公务员、窗口行业从业人员。
六、文字规范化:写规范字。
所谓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七、正体字:
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八、简化字:
以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为准。《简化字总表》所收对照的繁体写法即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九、传承字:
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十、不规范用字:
(一)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如册(冊)、村 (邨)、朵 〔朶〕
(二)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如后(後)、 愿(願)
(三)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如蛋(旦)
(四)错字、别字
(五)缺损字
(六)不正确标点的使用、不规范的书写格式等
十一、异形词:
是指在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指声母、韵母和声调完全相同)、同义(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例如:“笔画”和“笔划、“唯一”和“惟一”等等。实际的使用当中,除了书写的差异之外,它们还有使用频率的不同,但是一般不会造成误解。
十二、下列情形可以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十三、下列情形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