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全县各乡镇实施。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单季种植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3、申报材料:
1、普通农户: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耕地租赁合同的,还提供村委会出具的代耕证明;申报表上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
3、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4、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售粮补贴证明等。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县级核验(抽查)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全县采用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和测算补贴标准。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5、申报补贴程序。
开展政策宣传、张贴申报公告书(7月1日-7月9日)—乡镇农业部门负责早中稻组织申报(7月10日-7月19日)—乡(镇)级审核(7月20日-7月31日)—乡(镇)公示(8月1日-8月9日)—汇总上报(8月10日-8月19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8月20日-8月31日)晚稻组织申报(9月1日-9月10日)—乡(镇)级审核(9月11日-9月20日)—乡(镇)公示(9月21日-9月30日)—汇总上报(10月1日-10月10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10月11日-10月20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0月21日-10月25日)—批复公告(10月26日-10月31日)—张贴补贴公告书、发放补贴资金(11月30日前)的程序进行。
6、补贴基本情况
2021年全县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为17773.2亩;补贴资金369万元;根据补贴面积及资金测算出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为207.58元/亩。
7、举报监督电话:0772-81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