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做出的一个新的战略部署、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指南。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作为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在乡村振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充分激发农村党员活力,展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一、引导农村党员发扬政治担当,增强党员使命感。在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到市场经济驱利性的影响,一些党员的先进性有所下降,身份意识弱化,混同于普通群众,这支力量在一些地方被忽视,没有充分利用起来。为此,在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加强党员队伍政治学习,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提升使命担当,增强在乡村振兴中的存在感。让党员积极参与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环境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域扶贫帮困、村务财务监督等公共事业方面,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比如年长有威望的可以让他们担任法制调解员,年轻力壮有手艺的为他们设置做好事实事、办公益事业的岗位,让每位农村无职党员都有发挥作用的平台,都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机会。
二、促进农村党员落实村“两委”的决议,增强党员示范性。基层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都要走相应的程序(例如“五议两公开”)。一般来说,经过这样的程序,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全村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农村党员理应带头执行。根据党章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即农村党员可以通过参加村党组织会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但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即使仍保留自己不同的看法,也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合法途径向本级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而决不能借口持不同意见而阻挠决议的实施。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决议在全村的实施成效。
三、密切农村党员与群众关系,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切实践行好群众路线。要深入联系群众,除了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村“两委”的决定,还要经常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全村党员会议、党员代表会议,为村“两委”在经济社会方面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益的信息咨询。农村党员要关心村民群众的疾苦,在帮扶困难群众上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农村党员要自觉接受全村群众的监督,在现行的先锋指数测评基础上,主动征求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自我,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