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融安县2021年度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21年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我县2021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办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融安户籍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持《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失地失业人员的4050人员。
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员不能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范围
通过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已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简称“补贴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等。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时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600元/月(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过270元/月(含)的,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40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18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如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于600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于270元/月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办理流程
1.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贴,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资金。
五、补贴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上。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110285
附件: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材料一览表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申请社保补贴所需材料一览表
1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 |
2 | 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3 | 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部门或金融部门均可) |
4 | 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5 | “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