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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融安县绿色食品(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5-20 08:00   作者: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融安县绿色食品(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方案》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62

通讯地址: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545400

电子邮件:ranyjb@163.com

联系电话:0772-8113434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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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绿色食品

(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进,“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努力护航融安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融安县绿色食品(融安金桔)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加强对融安金桔生产企业和农资企业的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用一到二年的时间,通过加强技术培训、示范引领、宣传引导、抽样检查、执法监管,全面提升融安绿色食品(金桔)生产水平和农资销售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融安金桔果品无农药残留上市,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进而带动全县金桔生产全面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抽样检查。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督促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开展日常巡查,扩大监测范围和频次,确保对绿色食品企业金桔生产基地每年检查4次以上,对全县50亩以上的金桔生产基地每年检查1次以上,切实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重大案件和典型“小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2022年安排县级财政资金65万元用于404个(融安金桔3家龙头企业,254家专业合作社,147家家庭农场样品金桔上市前定量抽检,同时配合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检,对金桔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实现全覆盖。对定量抽检农药超标1次予以红牌警告,超标两次给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镇)

(二)管好农资源头。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涉及农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行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制定出台《融安县农药经营台账和农药分类管理规定》,在源头管理上指导全县137家农药销售门店实行农药分类管理销售,设立绿色食品农药专柜,推动农药经营者在农药销售档案中记录施药对象及用途,实行绿色食品基地购药“必问制”、“承诺制”和“诚信制”,全年对农资企业开展培训2期以上。争取财政资金补贴,创建20家示范经营门店。(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三)指导企业生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深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开展生产,做好生产记录档案。指导企业把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的绿色食品农药目录挂图上墙,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目录用药,全年开展对绿色食品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企业培训2次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四)企业亮标生产。全县制定统一的模板,要求所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企业在生产基地分别设立醒目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标识牌,亮标生产,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基地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的情况和产品抽检结果等进行打分评级,按照打分由高到低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级别,由县人民政府分别授予优秀(绿色)、良好(蓝色)、一般(黄色)标志牌,鼓励和鞭策各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争先创优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严格管理标识。鼓励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地理标志合法使用资质的企业用好标识,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实现品牌溢价。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各乡镇)

(六)生产企业开证。2022年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融安金桔所有地理标志的用标企业、各乡镇建设的金桔示范基地和以各类经营主体管理经营的生产基地中率先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种植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生产全过程,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设计制定专门针对金桔生产者便于开具的合格证,合格证标识牌上印制二维码,实现可追溯。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七)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融安金桔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在全县15家和正在申报的8家金桔绿色食品企业中选择2家条件好的企业基地创建“绿色+地标”标准化示范基地,在满足国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实施完备,生产标准,管理规范,园相整洁,效益良好的目标。具备全县其他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借鉴、学习、参考、复制的功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管好市场流通。引导金桔线下销售大户和线上电商企业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严把金桔果品的准入关,选择安全可靠的基地采购果品并自行开展定性检测,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果。加强流通环节的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对获得绿色食品、地理标志标识牌的企业全年全部抽检1次以上,对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的果园争取全年全部抽检1次以上,根据企业(果园)种植果品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抽样基数和抽样批次,杜绝不合格果品流出融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工贸局、供销联社、财政局、各乡镇)

(九)抓好行业自律。支持融安县金桔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制定一批通俗易懂、好学好用的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手册和小视频,全年至少4次组织会员和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交流学习。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方案,提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诱虫板、捕食螨等生物绿色环保防治方式,坚决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牵头单位:金桔产业协会)

    (十)严明奖惩机制。加大对金桔生产主体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获得绿色食品证书、地理标志合法使用资质的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标准,一旦发现超目录用药及农残超标情况,立即按规定撤销企业上述质量认证及地理标志的授权资格。对上市前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金桔,尚未采摘的要发出延迟采摘通知书,待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已采摘下树的由农业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禁止果品上市销售并责成企业对不合格果品作无害化处理。对市场上流通的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金桔,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并责成企业对不合格果品作无害化处理。对获得绿色标志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在项目支持中予以倾斜,对在基地抽样检测中被红牌处罚的基地或连续两年均被给予黄色标志的生产基地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其产品必须取得定量检测合格证方可上市,并由县人民政府于次年取消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称号和用标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和用标资格。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害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格遵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管理规范,果品优质,效益良好的优秀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企业(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给予评优奖励,授予“绿色食品生产优秀企业”牌匾、“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优秀企业”牌匾及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宣传部、各乡镇)

(十一)普及三品一标知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简称“三品一标”)知识的普及推广,每年至少推出6期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系列专题报道,提升绿色食品知识和地理标志产品公众知晓率,选择优秀企业做深度专题报道。让绿色让安全让健康深入人心。在绿色食品(融安金桔)生产技术推广、农资销售、培训资料和宣传报道等所有资料中不得有违禁农药、肥料的内容。引导纠正民间把植物生长调节剂笼统简称为膨大剂的错误叫法,形成全县人人会讲金桔故事,汇聚融安金桔发展的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科协、卫健局、各乡镇)

(十二)科技支撑绿色发展。整合现有科技力量,加快科学研究,形成融安金桔特别是针对脆蜜金桔专门的种植管护技术规程,实现融安金桔特别是脆蜜金桔品质优良、口感稳定的目标。利用融安金桔产业研究院加强科研投入,大力开展金桔病虫害绿色防控试验和水果农残降解技术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推广普及;加强脆蜜金桔保果药剂筛选和保果配方优化试验,不断优化保果方案。鼓励支持民间各类农技协会、“土”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金桔种植管护技术有偿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资企业与一个或多个金桔生产基地结对子,形成利益共同体。(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科工贸、科协、农投公司、各乡镇)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绿色食品(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张金呈同意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鹏翔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办副主任韦启正,政府办副主任苏世东、农业农村局局长黄华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燕回担任,成员由牵头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韦怡宗同志担任。

五、强化政策支持

县人民政府将从衔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中的监管设备提升、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第三方委托项目、流通环节抽样检测、示范基地建设、绿色食品培训计划、优秀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融安金桔地理标志使用优秀企业和优秀农资企业奖励等项目建设和实施。

六、强化考核激励

“融安县绿色食品(融安金桔)安全监管提升行动”方案作为“融安县乡村振兴提质年”方案中的一个子方案,是融安金桔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将列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体系

七、强化督导检查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应本方案十二条措施中所列的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县督考办及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