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春雨绵绵,桥板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该乡、村人民调解员一道在这春寒料峭的日子里,成功调解了一起未经他人同意砍伐他人林木用来烧制木炭引起的纠纷,帮助七旬老人覃某花拿到了“暖心”赔偿款1000元。
今年1月,桥板乡某村的覃某议到屯里一个叫“土坡岭”的山上,砍了几十棵杂树自制窑灶烧制木炭销售。不日,同是大村屯的覃某花路过她家的桉树林时,发现林地里混种的杂树被砍掉了几十棵,现场就剩下一个个树桩。覃某花经向村里群众打听到是本村的覃某议所为后,迅速找到覃某议,要求他给个说法及赔偿相应款项,但覃某议认为自己砍伐的树木是荒山的杂树,并不属于覃某花所有,拒不赔偿,因此产生纠纷。
覃某花多次找覃某议赔偿无果,便来到桥板司法所哭诉,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她主持公道。接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经核实,“土坡岭”林木多年来确系覃某花经营管理,覃某议砍伐“土坡岭”林木行为侵犯了覃某花的合法财产。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桥板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乡、村人民调解员一道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砍伐树木的林地现场查看。调解员对覃某议讲法理、讲情理,向其阐明盗砍林木的法律后果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同时安抚双方的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沟通。经过调解,覃某议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请覃某花原谅他的无意行为,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类似行为。
在村委,覃某议与覃某花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覃某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000元。覃某花拿着赔偿款激动地的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政府关心并帮助她解决困难、问题,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动作为,让她老人家在这寒冷的天气里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