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以及《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字〔2024〕17号)文件要求,为推进项目实施并规范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方案要求收集完善所有材料。
二、乡(镇)、村审核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性质及合规性,凸显托管经营服务方式。
三、乡(镇)、村核定服务对象规模面积、作业服务环节及面积、服务质量及补贴资金量。
四、乡(镇)初审合格后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则将作业补贴申报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复核。
五、县农机中心在审核乡(镇)报送的作业补贴申报材料的同时,开展各环节作业情况抽查,有轨迹图的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5%,抽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以误差2%,超出误差范围的以换算最小面积为准确定。
六、抽查结果需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当场确认并签字认可。
七、抽查无异常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请款。
融安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融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模板)
2. (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公示表
附件1
融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
公 示(模板)
根据《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安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字〔2024〕17号)文件精神, (服务组织)2024年在融安县 乡(镇) 村辖区内开展 作业服务,作业补贴申请已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及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融安县 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XXXXX)或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联系电话:0772-8112185)反映。
(服务组织)申报项目作业补贴情况:
1. 作业 亩,补贴资金 万元;
2. 作业 吨,补贴资金 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补贴资金 万元。
融安县 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
公示表
序号 |
服务对象 |
作业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X户 |
X亩(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