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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提示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08 14:55  

岁末年初历来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的重要时段,做好这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为此,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作以下提醒:      

      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要求。 1.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 3.建立实施岗位责任、隐患治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在用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4.在用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办理变更登记。 5.根据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和特性配备相应的持证作业人员,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停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7.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8.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值守,随时关注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作业人员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根据在用设备的类别、设备特征、使用环境梳理好各类设备的风险隐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岗位安全责任要求,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在有效期内。     

      设备本质安全             

 01   锅炉       1.重点检查锅炉内表面是否存在明显腐蚀或磨损减薄、阀门有无严重腐蚀、裂纹、泄漏等。 2.检查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且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 3.检查超压、超温、高低水位报警是否失效,以及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4.对燃气锅炉还要检查是否有泄漏、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5.水介质锅炉要检测水质情况。 6.电站锅炉企业还要认真排查锅炉所属管道等承压部件隐患。 7.开展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02   压力容器       1.重点检查在用设备是否为合法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是否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2.排查安全阀是否选型正确、整定压力适配、定期校验,爆破片装置是否选型和安装正确、定期更换,紧急切断装置功能是否有效;排查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真空度、蒸发率是否超标。 3.对于有前置截止阀的安全阀、爆破片,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 4.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5.对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还要进行气密性检查,防止发生泄漏。 6.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进行包括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充装管路系统在内的全面风险排查。 7.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是否将充装检查记录上传信息化追溯系统,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黑气瓶等。   

  03   压力管道       对管道系统进行全线巡查,重点检查压力管道是否异常振动、腐蚀、变形,紧急切断阀、安全阀、阻火器选型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管道保温、防腐层是否完好;法兰、三通、接头处等管道各连接部位是否坚固、有无泄漏;支吊架、紧固件是否完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备在启用时,要平稳操作,缓慢升压并注意压力表、液位计示数,避免压力剧烈上升引发危险。   

  04   电梯       1.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是否存在曳引主机异常振动、曳引轮磨损、层门变形、门锁啮合尺寸不足、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失效、反绳轮及轴承异常,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相邻区域安全防护不到位、制停距离不足等问题。 2.要加强大风、冻雨、酷寒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日常检查频次,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3.室外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要及时清理冰雪,必要时要停用相关设备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摔倒受伤。 4.排查电梯层门、轿门、制动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内紧急照明、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5.电梯发生故障或停用后,投用前应做好自行检查工作,确认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响,地坎槽内无异物,停靠楼层准确。 6.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检查急停开关、扶手带保护开关是否有效,检查出入口附近通道是否通畅,梯级、踏板上是否有异物。 7.通过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平稳、无异响,扶手带运行应同步。 8.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05   起重机械       1.重点检查桥式、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起重机械的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抗风防滑、制动器、紧急停止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 2.检查各电气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检查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绳索吊具有无异常;主要连接螺栓、销轴等是否松动。 4.投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特别是每次吊运熔化金属和满载重物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对有超载可能的被吊重物应进行重量核算,在确认不超载前提下,方可进行起重吊运作业。 5.使用时,起吊重物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歪拉斜吊不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4)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或重物悬浮超过人头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10)6级以上强风不吊。 

  06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带、制动装置功能失效,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存在明显裂纹、轮胎磨损超标、灯光喇叭失效等问题。 2.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有无泄漏;后视镜是否完好。 3.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 4.是否根据场车工作区域的路况规范场车作业环境。 5.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十不准”。 (1)不准无证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及闲谈。 (3)不准在行驶中单手脱把驾驶。 (4)不准疲劳驾驶。 (5)不准在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 (6)不准急刹车或急转弯。 (7)不准证照不全的车辆在厂区行驶。 (8)不准存有故障车辆行驶或作业。 (9)不准在灯光失效时进行夜间行驶。 (10)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货物,不准超员载客,不准违章装运危险品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