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继承和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便民利民政策。2025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下文简称《方案》)。
一、适用范围
《方案》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建筑层数为四层以上九层以下(含四层、九层,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居民加装电梯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既有住宅。自建房、别墅、C级或D级危房、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范围内的住宅、已列入批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住宅、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各方支持”的原则。
三、实施主体
同意并参与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是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建设单位。申请人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可以选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能力强、信用良好的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
四、申请条件
1.既有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
2.加梯工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3.申请人满足法定表决比例。表决须达到本楼栋(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简称“双2/3+双3/4”);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五、资金筹集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商定出资数额。业主可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等方式,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六、补助条件及标准
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补助标准 |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 |
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规划核实、消防查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时间 |
自治区补助标准 |
2018.12.6-2022.12.31 |
2023.1.1-2024.12.31 |
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 |
2025.1.1-2027.12.31 |
10万元/台 | |
2023.1.1-2027.12.31 |
2023.1.1-2027.12.31 |
10万元/台 |
七、实施流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咨询: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772-815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