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各管道燃气用户: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我县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在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用户存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移动固定燃气设施等行为,给安全供气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为规范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防范燃气事故,现就进一步规范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室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施工规范相关规定。例如,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二、室内燃气支管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二)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三)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三、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同时要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四、房屋装修前要制定室内装修方案,把燃气设计、施工标准纳入装修方案中,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加强对燃气管材的选用及工程质量监管,保障燃气管道施工质量。
各管道燃气用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燃气安装、使用安全,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