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编号二)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二、责任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我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组,对我县范围内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企业进行梳理排查。经排查,我县无“两高”项目。二是严格把关立项备案审批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对拟建的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不准予立项备案。
二、加强能耗“双控”工作。融安县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35%,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增速下降28.7%,2023年1-5月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35.77%。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我县重点用能单位广西融安鱼峰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调试运行,接入自治区在线监测平台,企业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
四、验收情况
2023年6月27日,我县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组成自行验收组,审阅整改台账,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151876。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