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委编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围绕动议、论证、审定等基本环节,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规范动议环节,明确申请要求。要求县级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动议事项提出申请时,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讨论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强调各部门不得以领导讲话、部门文件为由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部门正式申报前应与县委编办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充分沟通,经沟通交流后,再以红头文件形式向编办行文报送申请事项。
抓好论证环节,把握衡量标准。对县级相关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动议申请事项,融安县委编办认真分析论证其可行性,涉及增核编制的,重点分析编制数量需求,包括新增多少合适、内部可调剂多少,并对工作量与编制数的匹配度进行权衡分析,同时进行相关对比,主要与区内其他部门单位同类型机构、区外同类型机构编制配置进行比对。涉及增设内设机构的,重点分析怎么设合适,新设机构承担的职责是否符合“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一类事由一个部门统筹”的原则,是否与其他内设机构存在职责交叉重叠,职责边界是否清晰等,同时与区内其他部门单位同类或相似机构、区外同类型机构进行比对。涉及增核职数的,重点分析增什么类型的、增多少合适,理由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领导职数核定规定和标准等。
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审议程序。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论证报告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会监督指导。讨论通过后,报县委编委领导或提交县委编委会、县委常委会研究。
跟踪实施环节,确保落实到位。结合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开展,融安县委编办注重对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确保调整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