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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01 11:30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部署,融安县5月以来,在全范围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推进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隐患清零,查处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十三项重大事故隐患,并形成《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为深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对以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5家企业予以曝光,以供互鉴,教育警示:

    一、融安县康森源木业有限公司

    1.除尘器岗位未按照粉尘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设备、地面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广西远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除尘器出灰口一台电机为非防爆型,同时安装有普通开关,接线头裸露。(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隔爆、抑爆、泄爆等任一种防爆措施,其中一套干式除尘系统集灰口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观察窗有烧蚀、穿孔现象。(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砂光机除尘系统安装有火花探测装置,但未设置火花消除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粉尘收集、转移装置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措施,且采用自然沉降方式收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 (四)、第(五)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

    1.除尘器集灰口锁气卸灰装置电机为非防爆型,另一台电机电源线安装不规范,线头裸露。(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融安县鑫丰木业有限公司

    1.除尘器岗位无粉尘清扫记录,其中一套除尘系统收尘仓有一台电机为非防爆型,出灰口电机电源线安装不规范,线头裸露。(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除尘器收集转移临时仓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措施,且采用自然沉降收尘方式。(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第(五)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锯边岗位干式除尘系统为企业自行改装,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方式未采取任何防范点燃源措施,收尘仓出灰口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输送管道采用PVC管。(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第(六)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广西柳州市顺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砂光机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且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 (四)、第(五) 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 (八) 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创片机布袋除尘器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创片机布袋除尘器收尘仓未规范采取泄爆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 (三) 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