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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年报的温馨提示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11 16:25  

融安县各经营主体:

一、注意事项

1.年报对象: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2.年报时间: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相关法规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依法施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年报方式

方式一:电脑端登录gx.gsxt.gov.cn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方式二:关注“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端菜单栏“服务大厅”中“企业年报”进行填报。

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递交纸质年报表。

四、特别提醒

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经营主体在申报年报时,如果接到诈骗短信或各类链接,特别是要求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验证码等涉及个人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一律不理睬、不点击、不回复、不付款!!!

融安县年报工作咨询电话:0772-8120923。

城东所8112630 长安所8116119     大将所8151907    

大良所8151950   泗顶所8150851      浮石所815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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