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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必须得保证——记融安县大良镇和南村黄金村民小组与白艾村民小组关于“布芦岭”案件指界一事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16:13  


融安县大良镇和南村黄金村民小组与白艾村民小组就“布芦岭”山林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过融安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3日进行了处理,并在2014年2月8日得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支持确认了融安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大良镇和南村已确权林地案件指认现场)

自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来,已逾十年。在此期间,案件申请人黄金村民小组因人口较少、资源有限,未能实际取得融安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中明确的249.4亩林地的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黄金村民小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对争议林地进行明确的界线确认。

融安县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指派融安县司法局、融安县林业局、大良镇政府、融安县调处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同融安县人民法院进行界线确认。2024年8月2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已确权林地进行实地划界。在已确权的林地现场工作人员依据融安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认定白艾村民小组的种植行为已构成侵权,必须依据融安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执行。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积极引导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下,通过工作人员3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依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确权图,完成申请人了黄金村民小组申请的林地确权分界,并进行了打桩确认。

调处工作结案并非终点,确保群众合法权益的落实和维护才是调处工作的重中之重。未来,调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结案后的回访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落到实处,真正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