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从源头上遏制青少年犯罪,2012年10月30日,融安法院邀请融安县初级中学的30多名学生到庭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梁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惠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6月26日刑满释放,刑满后无固定职业。2012年3月7日15时许,被告人与吸毒人员邹某在柳州市汽车总站后门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早已闻讯等候的融安县公安局民警对其实施抓捕,其趁未完全被民警控制之际奋力挣脱,后在逃离过程中将包裹毒品海洛的白色纸巾团丢在马路边想毁灭证据以摆脱法律制裁,后经民警奋力追捕在逃离现场十米左右处被抓获。经融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称量,缴获被告人梁某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共计14.9克。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虽梁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其犯罪过程有大量的人证、物证加以证实,公诉人亦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审判长也对被告进行了诉讼权利和义务的释明,在庭审中充分尊重被告的辩护权,也维持了法庭的威严。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在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毒品损害身心健康,贩卖毒品更是害人害己,要从我做起远离毒品、远离犯罪,更要努力学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还有学生表示,已经立下志愿要成为一名审判员,代表国家惩治犯罪。
通过让学生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给学生们上了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既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不可侵犯,又让他们看到了违法犯罪的后果,不但增强青少年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也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通讯员:敬慧 蓝娟 报道
通联:(545400)融安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