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赴案发现场 获取侦破线索
地毯式搜索 排查可疑车辆
由于事故案情重大,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查缉应急预案,并果断制定了侦查措施:第一组对事故发生路段周边进行封锁、围堵,并按嫌疑车辆逃跑路线展开调查,寻访知情群众,查找相关线索;第二组到县局指挥中心调取“天网”监控视频,查看肇事车辆的行车轨迹。经过大量视频资料筛选,最终锁定肇事车辆是一辆两厢长安奔奔红色小轿车,未悬挂车牌,右后视镜有损坏,于早上6时30分从县城某小区中门驶出,肇事后消失在大乐村涵洞口往大坡乡方向……
办案民警随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案件信息,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发动群众的力量找出肇事司机。微信发出后立即引起大批群众的转发、热议。未多时,朋友圈内便有群众提供信息称,曾在某小区25、26栋附近见过该车。得到信息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东方上城小区及周边道路、小巷进行地毯式搜索,排查可疑车辆。
案件峰回路转 肇事司机自首
正当民警在不惜余力的寻找嫌疑人及车辆时,嫌疑人李某某内心也在挣扎。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李某某于当晚通过朋友找到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立即与肇事嫌疑人通话,劝说李某某立即投案自首,经过一番的政策劝导和法律攻心,在证据面前,肇事嫌疑人李某某于当晚22时30分到融安大队投案自首,至此,“4.14”交通肇事逃逸案宣告破获。目前,伤者正在住院治疗,伤情稳定,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除负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罗涵 邓丽婷 报道
责任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