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要闻

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赵大亮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判决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7-17 16:55   作者:本站

7月12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赵大亮(批捕前任融安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判决:被告人赵大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退还赃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融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大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大亮犯受贿罪罪名成立。

案发后,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的赵大亮受贿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后,在此范围外赵大亮交代其受贿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的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大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融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赵大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赵大亮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以及缴纳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图一:7月12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赵大亮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判决现场(陈子建 摄)

通讯员:陈子建 滕以洪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