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要闻

交通安全设施 不容故意损坏

来源:融安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0-07-23 11:30  

公共设施,不容破坏。日前,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巡查中发现国道209线融安县东方上城中门路段北侧处隔离设施被损毁,经过严密侦察,快速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桂B52***的越野车,近日,融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故意损坏交通基础设施的何某依法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关系着居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的交通秩序,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和损坏。对于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人立即指令事故中队要组织严密侦察,对违法车辆和人员坚决查处。

经技术侦查,民警立即通知车主到大队接受调查,车主表示不知道此事,回想案发时间,其车正巧在修理厂进行维修,表示当天不是本人驾驶。根据线索,民警联系修理厂,传唤维修师傅何某到案配合调查。何某对自己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陈述,原来当天其驾驶案发车辆,途经东方上城中门路段,强行压过交通设施造成隔离栏损毁。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表示十分后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第1款第7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4条第5项应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考虑到何某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办理案件,7月6日,大队对何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何钊 邓丽婷 报道

责任编辑:滕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