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军分区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县防空警报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效果,确保迅速、准确地传递和鸣放防空警报信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18日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鸣具体时间及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时间及防空警报信号:
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30分至10时33分,时间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二)空袭警报时间及防空警报信号:
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36分至10时39分,时间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三)解除警报时间及防空警报信号:
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42分至10时45分,时间3分钟,一长鸣,连续鸣3分钟。
我县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与柳州市同步进行,并由各防空警报器所在单位的维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发放。
二、注意事项
(一)试鸣期间,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继续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试鸣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