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融安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
通讯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04号
邮编:545400
电子邮箱:raxsrglj@163.com
联系人:谭仁革
联系电话:0772-8138711(传真)
附件:1.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3.融安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4.关于融安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5. 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
见稿)
6.关于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2018〕6号)、《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在县城区推行划行规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为重点,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城市街区,促进市场向专营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达到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文明卫生、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规模经营。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新建为辅”,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街区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以有利于人气聚集,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
(三)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监管职能。
三、规划目标
(一)夜市经营行业划行规市
1.工作任务
(1)新建改造夜市。
①创业型夜市。老金桔市场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以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小微创业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为经营主体的小吃夜市一条街、便民服务一条街的夜市街区,满足创业者的创业经营需求。
②东圩临时市场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主要以民俗风味小吃、烧烤等特色夜市。
(2)特色型夜市。
①桂北农批风情街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以特色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品牌餐饮、民俗风味小吃、休闲时尚酒吧、夜餐厅、烧烤等业态,打造风味美食、酒(茶)吧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
②骑楼街夜市(2019年9月底前完成)。依托骑楼街景区建设,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建设以文化旅游为主,集餐饮、休闲时尚酒吧为一体的夜市街区。
(3)取缔占道经营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
①严禁占道经营夜宵摊点的街道:长安广场周边所有街道(大桥东路以北)、新兴路、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北路、东兴路、融江南路、融江北路、新民路、立新街。
取缔以上街道所有占道经营夜宵及烧烤经营点,要求进入门店内经营。必须做到不扰民、不摆放音响唱歌,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减少油烟排放,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县市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夜市取缔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取缔任务。
②规范其他背街巷道占道经营夜宵摊点。对未列入严管街道的夜宵摊点,通过加强管理逐步按规定规范经营,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夜宵摊点须减少油烟排放,确保不扰民,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建设要求
(1)摊位设置。夜市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
(2)配套服务。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3.经营管理
(1)统一管理。一是划行规市。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消防以及外立面门头牌匾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配备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收市后及时完成经营场地清洁。三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周围随时保洁,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
(2)证照齐全。进入夜市街区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持有健康证明。
(二)农资、农机、小五金行业划行规市
1.工作任务
设立桂北农批市场交易区农资、农机、小五金产品一条街。主要经营农资产品、农机具、小五金等行业产品。
2.工作要求
告知相关经营业主自行搬迁至桂北农批市场交易区农资、农机、小五金产品一条街经营,各职能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等相关审批手续时给予高效、快速办理。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搬迁的经营户证照予以及时收回变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市容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督、公安、环保、住建、招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城区划行规市工作作为发展经济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立足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大力推进落实。
(三)优化发展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市场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管理,降低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划行规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消费群体。加大特色夜市、品牌夜市等划行规市的宣传推介,打造我县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件2
关于《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融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深入打造与“七乐融融”新生活的市域次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形象。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0〕44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市场监督、交警、消防表示无意见。环保局提出了修改意见 :夜市摊点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3
融安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景观整体档次和水平,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努力做到视觉通畅、安全规范、美观大气,与市容环境相呼应,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着力展现融安景观风貌。
二、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美观”的要求,进行一街一景设计,整合城市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施设置行为,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管理规范的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样板推动,逐步实施”的原则。户外广告整治应突出重点,逐步展开,首先对城区大桥进行集中整治,再推广至县城其它区域和路段。
(二)严格控制与弹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摸清情况,分清类别,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按照标准,依法保留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改造升级一批、限期拆除一批,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符合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五、整治的内容标准
(一)整治的内容
1.依法对沿街陈旧破烂、有碍观瞻、破坏建筑物风格和城市风貌的各类广告进行治理;
2.强制拆除无设置手续和超过批准设置时限的大型户外广告;
3.拆除沿路商铺门头多设和设置不规范的广告牌匾(沿街商铺门头,一店只设一牌,大型商铺门面可设多牌〈每牌长度不超过5米〉,但必须高度、宽度统一,色调一致)。
(二)整治的标准
1.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符合《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新设户外广告用料考究,安全牢固,制作精美,轮廓灯、透射灯、霓虹灯、装饰灯、灯箱灯完好,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2.墙体广告、楼顶广告、门头招牌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门头招牌整洁有序,达到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三统一”要求,一幢建筑物或联体建筑的门头招牌设置形式、大小一致,并与街景相协调。
3.广告内容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真实。
4.沿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无乱挂条幅广告。
(三)规范门头招牌设计
对城区门店招牌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进行一街一景、一街一特色设计。门店设置门头招牌必须到县市容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1.大桥东路:该路段为融安繁华商业路段,门头招牌按统一规格设置(突出墙面小于50厘米,高度不得大于150厘米,不得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用新型防火材料制作,禁止采用喷绘布等普通材料制作。门店除安装设置门头牌匾外可设置一个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材料必须采用通透式霓虹灯新型防火材料制作,禁止设置普通喷绘布垂直灯箱广告。
2.融江南路:该路段为城乡风貌外立面改造工程,已预留有统一规格的门头招牌框,招牌底色统一设计融安金桔(或香杉、骑楼),展现融安金桔(或香杉、骑楼)特色之乡。禁止设置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的广告。
3. 融江北路:该路段为城乡风貌外立面改造工程预改造项目,待施工完毕后按融江南路的设计设置门店招牌。禁止设置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的广告。
4.新民路、立新街、骑楼街:该区域路段为旧城改造项目,按已统一规划设计规格的门头招牌设置。禁止设置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的广告。
5.桔香路:该路段为融安繁华商业路段,门头招牌按统一规格设置(突出墙面小于50厘米,高度不得大于150厘米,不得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用新型防火材料制作,禁止采用喷绘布等普通材料制作。禁止设置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
6.其他路段:门头招牌按统一规格设置(突出墙面小于50厘米,高度不得大于150厘米,不得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禁止设置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
六、职责分工
(一)县市容局
1.牵头组织做好全县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对县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核实统计;
3.负责对道路、绿地控制范围内或无明确负责部门的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4.负责对拒不自行整治或自行整治不合格的违规户外广告设置人进行处罚;
5.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6.会同市场监督局做好门店招牌规划设计工作;
7.做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局
1.做好广告业界协调工作,引导广告企业配合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配合市容局督促广告企业按照市容局的要求,做好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3.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市容局的要求提供户外商业广告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摸底调查工作;
4.配合市容局做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
监管工作。
(三)县公安局
1.掌握整治工作相关情况,结合实际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2.做好户外广告整治保障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四)县住建局
督促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包括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五)长安镇政府
负责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对象的思想动员工作。
(六)县消防大队
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县市容局、县市场监督局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
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宣传,着力形成整治舆论氛围。
七、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7月10日)
1.调查摸排
(1)由县市场监督局、县市容局组织全县广告经营户召开座谈会,结合融安自然地理特征、人文区域特征及城区建筑构造等情况,制定县城各条街道户外广告及门头(店面)招牌的设计草样,并公示设计草样,经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2)由县市容局对城区的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广告设置的位置、内容、相关广告公司等信息,逐户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备档,对违章户外广告分类造册列出拆除清单,做好取证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和拆除通知书,要求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自行整改和拆除。
2.宣传发动
由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宣传,着力形成整治舆论氛围。对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业主,市容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户宣传教育,核实有关情况。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整治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整治顺序,分期分批分类的原则逐步展开。
1.专项整治。
(1)自行整改。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限期于8月31日前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
(2)强制拆除。对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发布通告后未接受调查处理的,视为无主广告,由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强制拆除。
2.规范管理。旧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拆除后,全县广告经营户及城区各类经营门店按一街一景要求制作和设置新的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同时,对新发布的户外广告,县市容局要严格依据职责把好设置关口;对于城区新开业的经营户,县市场监督局要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监管职能,加强对新开业经营户的引导宣传,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代市容局发放设置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须知,从源头上强化对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的监督管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1.检查验收。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10月10日前,由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治结束后,由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所有责任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解决行动中的问题,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八、整治措施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都市化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标准,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协调,督办和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整治推进例会,协调各部门,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县市容局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督察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落实整治经费,提供后勤保障。目前调查掌握的全县
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存在相当数量无证、违章、破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将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需经费由县市容局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4
关于《融安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融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深入打造与“七乐融融”新生活的市域次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形象。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
(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0〕44号)。
(七)《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环保、交警表示无意见。
(一)市场监督局提出了修改意见
1.参照《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
2.配合市容局督促广告企业按照市容局的要求,做好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3.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市容局的要求提供户外商业广告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摸底调查工作。
4.县市容局要严格依据职责把好设置关口。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代市容局发放设置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须知。
(二)消防大队提出了修改意见
1.不得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
2.材料必须采用通透式霓虹灯新型防火材料制作。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5
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消除路内违法停车;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增加泊位供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1.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灵活设置白天收费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
2.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对新兴路、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北路、东兴路、融江南路、广场南路、朝阳路、桔香东巷、新民路、立新街等道路794个停车泊位启动停车收费,严格落实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维护良好停车经营秩序。
3.强化违章车辆治理。
(1)严格规范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不按泊位规范停放的小型汽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理;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于人行道或指定区域的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及自行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的小型汽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依法拖移并处罚。
(2)实施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严禁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在市容、住建部门划定的区域及公共停车场以外的路段停放,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城区主要街道占用小型汽车泊位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的大中型客货车、拖拉机,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停车维修的,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
(3)实施主要街道限时禁行管理。
在209国道绕城公路通行前,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拖拉机经红卫路、融江路过境通行,对桔香路、东兴路、大桥东、西路、新兴路、融江北路(与长安北路交叉路口)、长安南路、广场南路、长安西路、长安北路、立新路、融洲路、体育路实施禁行(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凡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罚;209国道绕城公路通车后,对上述所有路段实施禁行管理,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4)严格县城区大中型货车、拖拉机行驶路线备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县城区内主要街道通行的大中型货车、拖拉机,必须经市容管理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反禁行处罚。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1.激活一批闲置泊位。加大对原规划为停车区域挪做其他用途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激活现有停车供给资源,对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大比例空置的行为,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2.规划建设货车停车场。(1)城北:新法院旁边空地、万盛加油站(和寨)对面空地。(2)城南:桂北农批市场内停车场。(3)新209国道绕城线南进出口、北进出口附近建设大型货车停车场(地点待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保障土地供应。完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针对停车突出问题,逐年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改善方案,对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情况滚动评估。落实近期建设公共停车场有关指标,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二)强化监督执法,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对停车设施的使用监管和建设竣工验收,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机制,建立对闲置、挪作他用停车场(库)处罚机制,加强配建泊位投入使用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采取并行受理,将环评审批后置于初步设计,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策优惠。创新投融资模式,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编制停车场PPP项目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产业资金、社会资本带动停车设施建设。对停车设施建设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出台相关经营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组织推动
(一)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联合县发改、住建、市容、国土、交通等单位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推动本方案实施。
(二)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土地保障、建设监管、秩序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属地负责,全面落实。各单位要明确机构承担停车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任务落实机制,任务要层层分解、件件落实,确保各项具体措施稳步推进。
附件6
关于《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融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深入打造与“七乐融融”新生活的市域次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形象。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环保表示无意见。
(一)交警大队提出了修改意见
1.严格规范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实施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3.实施主要街道限时禁行管理。
4.严格县城区大中型货车、拖拉机行驶路线备案。
(二)消防大队提出了修改意见
强化违法停车治理。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持续开展违法停车治理;通过电子警察,违法停车乱点全覆盖,不间断摄录;开设群众举报违法停车专栏,多渠道举报违法停车;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重点路段违法停车及时发现、实时清拖;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对违法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