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公示
经吴昌燕申请,并通过本局依法审核,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准入“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68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公示信息表
医疗机构名称 |
融安县阳光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类别(级别) |
未评级 |
地址 |
融安县新兴路55号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吴昌燕 |
服务方式 |
门诊 |
诊疗科目 |
口腔科专业 |
房屋建筑面积 |
70平方米 |
床位(牙椅) |
0(2) |
受理时间 |
2020年4月7日 |
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公示时间 |
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
公示期间内,如对我局拟核发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者,请及时向我局卫健窗口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772-8317127 ;地址: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3楼卫健窗口。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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