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原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破产)遗留冶炼废渣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要求,预防和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融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破产)遗留冶炼废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启动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应急处置终止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时间为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县决定临时征用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Φ2.8×44米回转窑及配套场地,由广西华宸矿业有限公司使用,对转至浮石镇斯柳化工园内的原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破产)剩余冶炼废渣(约8000吨)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对不服从本通知决定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