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书面检查和督促履行水土保持
监测义务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切实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县级审批,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12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书面检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并督促相关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测义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于2022年12月30日前送至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站。
二、请相关生产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监测成果报告(监测方案、监测季报等)送至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站。
三、对不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或者自查报告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或篡改数据的,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执行信用惩戒。
联 系 人:唐敏鑫
电 话:0772-8113463
电子邮箱:raxsbz@163.com
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
附件:1.2022年度水土保持书面检查项目清单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汇报提纲
融安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度水土保持书面检查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文号 |
1 | 融安军用供应站新站搬迁项目 | 融安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2〕27号 |
2 | 融安县长安镇红卫新区路网(一期)建设项目 | 融安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2〕48号 |
3 | 融安·广西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三期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 融安县工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2〕65号 |
4 | 融安县东起至湖洞公路工程 | 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0〕7号 |
5 | 融安县长安至大坡二级公路工程 | 融安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0〕19号 |
6 | 融安县鼎丰中央公园 | 广西融安鼎丰城投资有限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0〕50号 |
7 | 星河湾建设项目 | 融安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融审批准字〔2020〕56号 |
8 | 融安县龙舟文化公园建设项目 |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融水利函〔2019〕4号 |
9 | 融安.广西香衫生态工业产业园一、二期项目 | 融安县工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融农批字〔2019〕1号 |
10 | 融安县长锌老乡家园工程项目 | 融安县世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融水利水保〔2017〕5号 |
11 | 融安县浮石镇十九洞采石场项目 | 融安县友泰建材有限公司 | 融农业字〔2019〕11号 |
12 | 融安县浮石镇四眉采石场 | 融安县浮石镇四眉采石场 | 融水利函〔2018〕83号 |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提纲
一、生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主体工程进度情况完成比例,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度情况完成比例等。
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后续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篇章编制情况,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情况,重点叙述弃土(渣)场和取土场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情况。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介绍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审批或备案情况,弃土场、排泥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等情况。
(二)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细化落实等。
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三)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情况,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弃土(渣)场、取土场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的位置及数量变化情况及防护情况。
项目建设区地表土的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监测过程、监测设施、监测结果和结论,是否按时报送监测季报材料等。
水土保持监理情况,包括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监理过程、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
(五)整改落实情况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和反馈情况(逐一说明是否整改到位,并附有关佐证照片。未被检查的无需填写)。
(六)水土保持投资落实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提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
(七)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时,生产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初验,进行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