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融安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08-29 17:40  

关于融安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融安县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融安县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我局制定了《融安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配合我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融安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9日


融安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精神和要求,加强融安县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强化全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切实完成2022年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采用现场检查、遥感监管、重点项目详查等方式,实现市级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全覆盖,同时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抓好检查意见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二、检查内容

水土保持监督检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书面检查、督促验收、验收核查等方式,对县审批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对在建的39个生产建设项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选取10%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已完工未验收的8个生产建设项目督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对其他在建项目采用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实施书面检查。

具体检安排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从8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8月制定检查工作计划

(二)8月-11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并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书面检查意见。

(三)8月-12月开展遥感监管和书面检查。

(四)12月汇总分析市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现场检查。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参加检查,深入工程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效果,并拍摄现场影像,向生产建设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要求。

(二)内业检查。以查阅档案资料为主,重点查阅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阶段性成果资料,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意见整改落实。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印发检查意见。通过其他方式检查,发现存在较重问题的在12月底前印发检查意见。检查意见印发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水利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四)技术支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并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意见和结论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敏鑫

电话:18877245073

邮箱:raxsbz@163.com

附件:融安县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