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10-12 18:28  

全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023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

(一)通过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且按时在我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5.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人员中的“4050”人员

6.符合上述1-5任意条件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县城易地搬迁安置人员。

(二)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405元/月·人(含405元/月·人)的,按270元/月·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超过405元/月·人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保补贴办理方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2023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业银行卡(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高校毕业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四、社保补贴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2311月1日至2023年1231日。未尽事宜,请与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8110285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