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户: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有效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C2014J3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对2024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大户全面推进计划用水。
现根据各用水户2023年度的用水量,结合各用水户的发展和节水潜力,制定了2024年用水计划,如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发生变化,需调整用水计划且符合规定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审核。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执行该用水计划。对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13号)加价征收水费。
各用水户应按照年度用水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请各用水户按照用水计划(附后)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融安县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大户2024年用水计划表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