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柳州市开展燃气设施技术审查工作要求,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大良锦华门市部、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清林门市部(以下简称锦华门市部、清林店)于2024年7月1日取得《柳州市燃气设施合格标识》(见附件1、2),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大良龙山门市部(以下简称龙山门市部)于2025年1月17日取得《柳州市燃气设施合格标识》(见附件3)。自取得燃气设施合格标识以来,因不服从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管理规定,永安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与龙山门市部解除协议,7月3日与锦华门市部、清林店解除协议,不再将其载入永安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我局已将燃气设施合格标识收回,现其从事的所有燃气业务均与永安公司无关。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建发〔2024〕2号)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撤销锦华门市部、清林店、龙山门市部燃气设施合格标识(合格标识编号分别为柳20242402222GY、柳20242403822GY、柳20242404122GY)。锦华门市部、清林店、龙山门市部若有经营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视为“黑窝点”,请各有关单位在日常检查或热线举报发现“黑窝点”的,按工作职责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柳州市燃气设施合格标识(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大良锦华门市部)
2.柳州市燃气设施合格标识(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清林门市部)
3.柳州市燃气设施合格标识(融安县永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大良龙山门市部)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