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5-09-23 17:45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有相应履职能力;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聘范围

(一)各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工商业界,基层社会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

(二)在融安县辖区从业、居住的居民。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2025923日至109日。

2.申报方式:推荐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公民,需填写《融安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者现场报名3种方式申报参选。

电子邮件:raxsfjfwg@163.com

邮寄或现场报名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商务中心二号楼,收件人:融安县司法局法务股,联系电话:0772-8115869

(二)审核批准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通过融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颁发聘书。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全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服从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统一调配,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流动执法监督活动;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企业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和日常联系工作。

联系人:李金晏,联系电话:0772-811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