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登记,现将注销医疗机构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登记号
潭头乡何洞村
卫生室
PDY01107745022411D6001
特此公告。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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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5-09-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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