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中春农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10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下达《撤销登记决定书》(融审批撤字〔2025〕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家曦、袁海燕 联系电话:0772-8317115
联系地址: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1号政务大楼一楼(企业开办窗)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