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均为坡度二十五度以上林地,涉及雅瑶乡、沙子乡、潭头乡、东起乡、大良镇、泗顶镇、板桥乡、浮石镇、大将镇、大坡乡、长安镇、板榄镇共12个乡镇,划定图斑43601个,总面积1560.4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3.81%(详见附图)。具体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
二、管控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严禁全垦整地;优先开展植树造林,确需整地的应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并配套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融安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融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1.融安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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