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融政规〔2023〕12号)和《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融建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7年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和年审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6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及新申请2027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是否有车辆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准备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领表的社区。
资格审核严格按照“三审核二公示”进行。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上报长安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审批公示。
四、其他事宜
请已获住房保障的家庭予以高度重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家庭将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照规定对退出保障资格的家庭予以清退。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317721。
特此通告。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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