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依法处置(证据保存)涉嫌违法行为燃气钢瓶90瓶(具体明细单详见附件)。请当事人务必于2024年1月11日前到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置。对当事人逾期未到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置的,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按规定予以处置。未尽事宜,请联系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772—8137255。
特此公告。
附件: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燃气类(证据保存)案件
统计表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