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融预征告字〔2024〕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22 11:35  

为实施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建设,拟征收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东岭村、龙纳村、门楼村、里鸟村、板榄社区、四平村、山尾村、木吉村,大将镇古云村、大将社区、东潭村、才妙村,长安镇祥多村、大坡村、银洞村,大坡乡岗伟村浮石镇小律村、木瓜村、长龙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板一屯、板二屯、板三屯、板四屯、板五屯、板六屯、河口屯,东岭村东岭屯、大彦屯、大锻屯、河口屯、田洞屯,里鸟村更寨屯、里鸟一屯、里鸟二屯,龙纳村拉艾屯、板坡屯、龙福屯、龙纳屯,门楼村坡坪屯、门楼屯、鸡纳屯,木吉村上村屯、下村屯、古洞屯、古胜屯、山口屯一队、山口屯二队、山口屯老15队,山尾村南路屯、双水屯、坡头屯、塘拱屯、山尾屯、板坡屯、湾潭屯、盘路屯、石头田屯,四平村山北屯、板榄寨二屯,长安镇大坡村何家屯、古恩屯、赖家屯、高泽屯,祥多村三门屯、主部屯、拉优屯、瓦瑶一屯、瓦瑶二屯、祥多屯、羊角屯,银洞村上银洞第一村民小组、上银洞第二村民小组、下银洞屯、九洞屯、拉凡屯,大将镇才妙村上二柱屯、下二柱屯、其顶屯、土方屯、大竹屯、才妙屯、拉西屯、泗石屯、百合屯,大将社区三马屯、九步屯、大将屯1队、大将屯2队、大将屯3队、大洞屯、弄中屯、弄口屯、逢村屯、长岭屯,东潭村上洋板屯、东阳屯、大炮屯、小片屯、才顿屯、拉妙屯、葵洞屯、麻石屯,古云村古云四屯、古云五屯、古云七屯、古云八队、古云十二屯,大坡乡岗伟村坡甲屯、坡社屯、平土屯、木万屯,浮石镇长龙村三千屯、滩底屯,木瓜村卓家屯、山塘屯、建新屯、谢家屯,小律村前洞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6268.398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23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23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41122日至2024126

附件:G7221衡阳南宁公路(龙胜至融安段)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20241122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