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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贫弱人群撑起保护伞

来源:融安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2-02-28 09:46   作者:融安县委宣传部

“要不是你们出面帮忙,这4万多块钱的补偿费恐怕我是得不到了……”日前,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覃某,紧紧握住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双手激动地说。

 2011411,在该县某砖厂打工的覃某开机做工时不幸被机器砸断右手腕。事故发生后砖厂老板林某某将覃某送至柳州市一家医院抢救治疗,73天后覃某出院回家。此后一段时间,覃某仍需在家服药和按期到医院复查。为此,覃某曾多次找到林某某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均未能达成协议。无耐之下,覃某在2011822,找到了县法援服务中心申请援助。该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覃某,并及时为覃某收集好证据材料向县仲裁院申请仲裁,在仲裁院开庭之前,林某某改变了之前的态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找到林某某,为其讲法律、摆道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伤残赔偿协议:林某某除付给覃某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共计46600.00元外,还另外一次性赔偿补偿费45000元。此事终于划上了句号。   

以上仅是该县向贫弱人群提供援助的一个缩影。多年来,该县把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当作一项民生和仁德工程来抓,设立“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利用法制宣传月之机,组织法律服务队开展“送法进乡村”和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加大《宪法》、《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和《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乡镇、村屯(社区)干部和广大群众,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使他们深入了解、认知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县残联、妇联、总工会、团县委和十二个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将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请求,纳入法律援助受理范围;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2011年该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20 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接待群众来电109人次、来访193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6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40件、民事非诉讼案件274件、刑事案件31件和行政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五保户、贫困低保人群和农民工等贫弱人群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吴辉 丁利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