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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国土所荣获全区“红旗国土所”称号

来源:融安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2-04-26 10:23   作者:融安县委宣传部

去年,融安县长安镇国土所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国土资源保护各项措施,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授予红旗国土所称号。这是我县国土系统基层所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先进集体的殊荣,也是全县唯一的一个受自治区级表彰的基层所。

      2011年,长安镇国土资源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国土环境为目标,以转变作风抓落实,提升服务促发展为己任,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服务中心,加强两风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抓基层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行政务公开化,办公一厅式,审批程序化,接待群众温馨化,使百姓办事有到的感觉。二抓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通过“6.25"土地日在县城河东、河西大街设立咨询点,现场发放《国土资源法规宣传手册》、接受咨询等方式开展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活动,在全镇深化新型农民教育活动,宣讲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宅基地申办程序等,让《土地法》家喻户晓,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全所形成人人都是文明窗口,个个争当文明单位标兵的良好氛围。三是抓业务,促本职工作上台阶。仅2011年该所共办理土地登记461宗,面积40424.57平方米。出个人建房申请公示16期,公示建房499宗,审核报批建房用地申请456宗,面积43740.82平方米。查处少批多占、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案件288宗,面积26334.77平方米。发放防灾明白卡1195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75宗,处结率96.9%。从而使该镇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管理实现安全稳定。积极配合县城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促进了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保双赢

   在新的一年里,长安镇国土所将在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工作主线的继续指导下,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进取,争取业绩再上新台阶。

图一为长安国土所干部职工展示红旗国土所牌匾。

图二为国土所干部为城镇居民丈量宅基地。

图三为国土所干部上街宣传土地法。【资料图片】

通讯员:韦祖祠 朱敏洁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