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建设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的步伐,着力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融安县长安大道南段建设项目招商引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融安县政务大楼五楼
二、招标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城河西高速路口延长线北面,项目规划用地738.03亩(以用地红线图为准)。项目用地包括道路、回建安置房、商业开发等用地。各类用地面积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后的规划用地为准。
三、中标人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协助该项目地块的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费用由中标人借资投入(补偿安置标准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负责该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的出资建设 (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工程建设费用待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从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地价款收入中解决;
(三)属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正常项目管理,中标人必须完善相关前期工作并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工程投资预算后方可实施,完工验收并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确认项目政府投资总额;
(四)该项目中的开发商住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如经营权中标人在完成地块的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后,在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中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招标人对中标人在地块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支出的费用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各项目《招商引资投资方案》执行)。
(五)该项目中上级出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属于我县自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通过BT项目模式选择施工单位。
(六)中标人应保留完整合法的代垫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资金的支付凭据及相关协议,招标人据此向中标人偿还代垫资金。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若不是在融安县注册的公司,竞得经营权后应在2个月内在融安设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能一次性筹集500万元的项目投放资金(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并经开户银行盖章证明)。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表任职文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资本项目合法的批准文件。
(三)能一次性筹集500万元项目投放资金的证明材料(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并经开户银行盖章证明)。
以上报名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原件退还投标人,未提供原件者不接受其报名。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3日的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
2、地点:融安县长安镇长安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10楼会议室
3、报名费100元。
(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在2014年6月27日下午17:00时前缴纳100万元投标保证金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融安县桔香南路支行
户名:融安县永盛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100670002700010001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30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10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30日下午15:30时在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10楼会议室。
八、发布招标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