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覃某等共五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案件。五名被告人均是融安县某中学的辍学少年,因熟悉母校的校园环境,辍学后竟回到母校对校友进行抢劫。经法院审理,五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最重的达有期徒刑八年,最轻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五被告人分别四次回到其母校对在校学生进行抢劫,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20元、30元、190元不等,并使用刀具威胁被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教师、不得报警。其中一名被害人遭抢劫后不敢在该学校继续就读,次日办理转学手续。此外,五被告人还多次结伙窜至融安县长安镇的多处网吧,使用牛角刀威胁被害人,多次进行抢劫。
本着对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庭审时公诉人、指定辩护人、被告人的家长及主办法官对五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经教育,五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持刀具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判处以上刑罚。
通讯员:钟丽 韦祖祠 报道
责任编辑:赖萍静 实习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