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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外逃 最终难逃法网

来源: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4-12-09 09:52   作者: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融安县男子韦某17岁时参与一起抢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却私自外逃,以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没想到5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还是落入法网。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427日凌晨5时许,韦某与同伙阿恒(已判刑)、阿愧(另案处理)三人合谋后,窜到融安县泗顶矿一废旧回收店内,持刀对店主何某夫妇进行威胁,抢走何某人民币506元后逃离现场。同日下午14时许,韦某与同伙阿恒再次到废旧回收店内问要钱,何某借故离开店面后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及时赶到将韦某等人抓获。

韦某犯罪时年龄为17周岁,又因患有*********病,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0958日,韦某私自外出,未留有任何联系方式,不知去向。20105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进行传唤,韦某因“失联”没有到案。2014614日,韦某在融安县城一家医院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韦某涉嫌犯抢劫罪,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韦某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其外逃原因,韦某称他当时有*********病,他妈在广东打工,家里没有钱医治,他妈叫他过去就医。“当时我年纪小,又不懂法律,作案时我不是主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理。”韦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伏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并持刀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抢劫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均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2314日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但两种保证方式不得同时并用。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取保候审结束时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中应当遵循哪些规定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循如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本案中,韦某与同伙持刀入户进行抢劫,情节严重,故法院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被抓获后因患有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在取保候审期间,韦某却私自外逃,不知去向,导致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传唤时没有及时到案,其行为严重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韦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私自潜逃,不管是什么理由,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韦某被法院判刑入狱,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融安县人民法院江世金

 

 

责任编辑:赖萍静 实习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