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融安县成功执行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当日,该县组成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强制执行工作组,强制拆出了一处围墙及简易棚、简易房等建筑物,划分了界限,排除了妨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联合强制执行行动源于长安镇两个村的土地纠纷。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与河勒村因土地纠纷由来已久,为了解纷止争,明确土地权属,2010年11月4日,融安县人民政府对争议土地作出行政处理,河勒村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服,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1月2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融安县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之后,两村均未对融安县《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和2014年2月,河勒村在属于大巷村土地上修建了围墙和简易棚、简易房。2014年11月21日,大巷村向融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出妨碍,拆除砌在大巷村土地上的围墙和简易棚、简易房,退还大巷村的土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勒村停止侵权,拆除砌在大巷村土地上的围墙和简易棚、简易房,将土地返还给大巷村。两村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2015年2月25日生效。而后河勒村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6月2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河勒村的再审申请。2015年8月17日,大巷村向融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河勒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张贴了拆除公告,但河勒村拒不履行义务,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此次多部门联合强制执行行动,是该县根据当地实际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又一成功范例,联动机制是该县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成果。近三年来,该县采取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达12件次,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成效。

图一:2月24日,在融安县长安镇大巷村,两台机械正在清理地面建筑物。
通讯员:覃庆和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黄颖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