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支持更多的创新企业在融安落地生根,融安县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等创业利好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脱贫人口;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0.刑满释放人员。
温馨提示
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在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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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5000元/户
(一)补贴对象:
1.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申领要求:
1.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
2.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24个月(含);
3.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每户5000元。
注意: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实体的,只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可享受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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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一、管理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二)补贴标准:1.3万元/年·户,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孵化服务补贴
(一)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创业团队。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只能享受一次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孵化企业补贴
(一)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注意:创业孵化基地各项服务补贴及创业补贴期限从备案的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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