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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警示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0-23 16:05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融安县应急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1“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396,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4条重大事故隐患:1.砂光机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且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刨片机布袋除尘器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刨片机布袋除尘器收尘仓未规范采取泄爆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姜某作为该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信息

【安全生产】“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警示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23 16:05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融安县应急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1“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旨在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396,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4条重大事故隐患:1.砂光机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且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刨片机布袋除尘器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刨片机布袋除尘器收尘仓未规范采取泄爆措施,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姜某作为该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