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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4-21 10:55   


2025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融安桂华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烟囱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715100187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兰树思,住所为融安县长安镇红卫路189号,经营范围:茧、丝、绸、服装、其它纺织品加工销售,蚕药、蚕具、纺织配件零售,鲜茧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4MA5N5R972R(1-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卫树全,经营场所为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大坡屯25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5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与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交汇处。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安镇红卫路189号,坍塌事故发生点位于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锅炉烟囱顶部3至5米处该烟囱高度38米;坍塌后上方呈不平整状、东高西底、最高处高约为33米,顶部外径约3米内径约2.5米,烟囱顶端多处有裂痕、有松动砖块    

    2.烟囱根部外径约4.5米、内径约2.5米,周围均有碎砖块,烟囱根部距西侧围墙约4米,围墙高约2.9米,围墙外侧为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生产厂房,厂房为钢架棚结构面积约649平方米,该钢架棚南侧部分约120平方米被坍塌的砖块压垮压垮的钢架棚内有大量的烟囱构建物及部分设备物资。   

3.据现场人员描述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的老板卫树全与员工梁曦文正在切纸作业时被坍塌掉落物砸伤,切纸机距东侧围墙3米。

二、事故类别烟囱坍塌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作单位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卫树全

1962年9月

广西

融安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负责人

死亡

128万元

1987年8月

广西

岑溪市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工人

多处损伤、脊柱损伤、闭合性颅内损伤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开始节后复工复产,复产后元宵节中途休假2日,2月14日该公司正常开工生产,位于该公司西南角的锅炉烟囱正常投入生产使用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锅炉烟囱顶端部位突然发生局部倒塌,掉落物体压到隔壁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钢架棚厂房内正在切纸作业的2名员工(卫树全、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卫德广听见响声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120急救。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也闻声赶到现场随即实施救援、疏散人员、拉警戒线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20接警后及时委派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确认卫树全经抢救无效死亡,并立即将伤者送到融安县中医医院进行救治。因伤情恶化于2月15日凌晨0时左右转至柳州市工人医院进一步救治,伤者于2月28日从重症室转到普通病房,目前病情平稳逐步好转,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县安全应急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公司厂区内锅炉烟囱属于砌体结构建筑,其顶端部位因年久失修突然发生坍塌,大部分的坍塌物砸到隔壁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钢架棚厂房,导致该厂房被压垮并压到正在切纸作业的2名员工造成卫树全死亡,梁文受伤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现场勘询问查工作和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间接原因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别不认真不细致,未能识别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约38米高的烟囱)存在坍塌的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烟囱坍塌事故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14日对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融)应急现2025〕工贸2-14-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融)应急责改2025工贸2-14-1号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5工贸2-14-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兰树思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锅炉烟囱顶端部位墙体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生产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二是举一反三,对生产场所范围内所有年久老旧建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全方位排查,要求排查细致到位,不留死角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一个安全风险隐患一个整改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撤除相关危险建筑和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进行有效防范;三是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2.14”烟囱坍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5410日


(备注:本事故调查报告4月21日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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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21 10:55 


2025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融安桂华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烟囱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明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715100187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兰树思,住所为融安县长安镇红卫路189号,经营范围:茧、丝、绸、服装、其它纺织品加工销售,蚕药、蚕具、纺织配件零售,鲜茧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4MA5N5R972R(1-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卫树全,经营场所为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大坡屯25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事故发生时间2025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与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交汇处。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安镇红卫路189号,坍塌事故发生点位于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锅炉烟囱顶部3至5米处该烟囱高度38米;坍塌后上方呈不平整状、东高西底、最高处高约为33米,顶部外径约3米内径约2.5米,烟囱顶端多处有裂痕、有松动砖块    

    2.烟囱根部外径约4.5米、内径约2.5米,周围均有碎砖块,烟囱根部距西侧围墙约4米,围墙高约2.9米,围墙外侧为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生产厂房,厂房为钢架棚结构面积约649平方米,该钢架棚南侧部分约120平方米被坍塌的砖块压垮压垮的钢架棚内有大量的烟囱构建物及部分设备物资。   

3.据现场人员描述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的老板卫树全与员工梁曦文正在切纸作业时被坍塌掉落物砸伤,切纸机距东侧围墙3米。

二、事故类别烟囱坍塌一般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工作单位

工种

伤亡

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卫树全

1962年9月

广西

融安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负责人

死亡

128万元

1987年8月

广西

岑溪市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工人

多处损伤、脊柱损伤、闭合性颅内损伤

四、事故涉及单位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开始节后复工复产,复产后元宵节中途休假2日,2月14日该公司正常开工生产,位于该公司西南角的锅炉烟囱正常投入生产使用214日上午8时55分左右,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角锅炉烟囱顶端部位突然发生局部倒塌,掉落物体压到隔壁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钢架棚厂房内正在切纸作业的2名员工(卫树全、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卫德广听见响声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120急救。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也闻声赶到现场随即实施救援、疏散人员、拉警戒线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20接警后及时委派医护人员赶赴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确认卫树全经抢救无效死亡,并立即将伤者送到融安县中医医院进行救治。因伤情恶化于2月15日凌晨0时左右转至柳州市工人医院进一步救治,伤者于2月28日从重症室转到普通病房,目前病情平稳逐步好转,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县安全应急委办接到事发单位报来的事故情况汇报后,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长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善后相关工作。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综合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公司厂区内锅炉烟囱属于砌体结构建筑,其顶端部位因年久失修突然发生坍塌,大部分的坍塌物砸到隔壁融安县大富贵钱纸蜡烛香销售部钢架棚厂房,导致该厂房被压垮并压到正在切纸作业的2名员工造成卫树全死亡,梁文受伤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现场勘询问查工作和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间接原因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别不认真不细致,未能识别本单位生产设施设备(约38米高的烟囱)存在坍塌的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烟囱坍塌事故后,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14日对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融)应急现2025〕工贸2-14-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融)应急责改2025工贸2-14-1号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融)应急现决〔2025工贸2-14-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兰树思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锅炉烟囱顶端部位墙体存在坍塌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生产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二是举一反三,对生产场所范围内所有年久老旧建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全方位排查,要求排查细致到位,不留死角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一个安全风险隐患一个整改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加大安全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撤除相关危险建筑和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进行有效防范;三是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开展“2.14”烟囱坍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及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组组长(签名):

调查组副组长(签名):

调查组成员(签名):

融安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14”烟囱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5410日


(备注:本事故调查报告4月21日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